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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资料保护有了安全锁

发布时间:2021-11-10 10:18:10 所属栏目:评论 来源:互联网
导读: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、一揽子授权、强制同意、大数据杀熟这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今后将受到制约。近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),该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。作
  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、一揽子授权、强制同意、大数据“杀熟”……这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今后将受到制约。近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以下简称“个人信息保护法”),该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。作为中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,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与治理,把个人信息使用权关进法律的笼子里。
 
  限制过度收集用户信息
 
  “去餐厅吃饭,被要求扫码点餐,有的还必须填写姓名、出生年月、手机号码等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。有时候想下载一款App,需要和平台方达成某种‘交易’,开放一大堆个人隐私,比如允许授权打开相册、允许打开通讯录、允许开启定位等等。”说起商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现象,在北京工作的陈先生频频“吐槽”。他担心自己的信息可能在此过程中遭到泄露,并质疑这些收集信息方式的合法性。
 
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,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,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、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等出发,随意收集、违法获取、过度使用、非法买卖个人信息,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十分突出。
 
  为保障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和决定权,个人信息保护法将“告知—同意”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规则。该法规定,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、合理的目的,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,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。收集个人信息,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。同时规定,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,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。这意味着,该法出台后,“一揽子授权”“强制同意”等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被限制。
 
  “这种同意必须是建立在告知基础上的有效同意,包括‘单独同意’‘书面同意’,‘同意’后还可‘撤回’。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和决定权的保护。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。
 
  防止大数据“杀熟”
 
  同一家酒店、同舱位的机票、同样的时段,老用户比新用户要多花钱,原因是对新用户优惠力度更大。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对用户进行画像分析,从而收取不同价格等行为,被称为大数据“杀熟”。目前,包括反垄断法、电子商务法、价格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已经约束这种行为。

(编辑:52站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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